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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   点击量:

四川省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今年启动,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我院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但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应超过3个。

2、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已获得其他方面校级、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届成果奖。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机构与个人请于4月9日前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申报书及填报说明见附件。申报材料包括:成果总结,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教材,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等)。申报书和各项材料一式一份,教学成果若为教材,提交样书一本。申报书还应提交电子版。

2、4月下旬,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3、学术委员会评审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资格的项目,按照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为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做好准备。

三、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形成的成果;

4、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5、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形成的成果。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鼓励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请各二级学院、各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内江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二:内江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三:填报说明

教 务 处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