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若干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学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对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考察师德、业绩等方面,对教师在师德修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 教学理念先进,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已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价高,近三年教学效果考评成绩优秀。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3年给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50学时。“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积极开展教研与科研工作,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 近三年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⑵ 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⑶ 近三年内主编过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⑷ 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5. 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过学校教师培训任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为确保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监审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工会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1. 候选人在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公开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4.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提出奖励人选建议方案报学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5.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的奖励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候选人。
四、“教学名师”的表彰
学校为当选的“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并发给奖金。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宣传栏,推广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教学名师在完成职责后,学校按其当年承担教学工作量的50%发放“教学名师”津贴,津贴标准按通识选修课标准执行。教学名师的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满不再享受“教学名师”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教学名师”的推荐、评选。
五、“教学名师”的职责
1. “教学名师”每年在校内举办2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或举办2次以上全校教师培训讲座;
2. “教学名师”每年指导培养1-2名助教或青年教师。
六、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内师院发〔201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