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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5〕43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修订) 为调动全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教师中,评选一批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授予“教学能手”光荣称号。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的师德修养、知识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考察。“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1.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三年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 在教学与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3. 具有中级或副高职称,近两年每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4. 近三年参加各级各类讲课比赛,并至少两次获奖。

5. 积极开展教研与科研工作,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申报者近三年内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下述材料仅可作为一次申报的正式依据,不能重复使用):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编写;

(3)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精品开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优质通识选修课等项目。

6. 承担过校内教师培训任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教学单位组织公开选拔推荐,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查申报材料;

3. 评审小组审核评选,推荐拟获奖人选;

4. 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5. 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学校为“教学能手”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并发给奖金。学校将设立“教学能手”专栏,推广“教学能手”的教学经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教学能手的管理期为两年,管理期满可参加新一届“教学能手”的推荐、评选。

五、“教学能手”的职责

1. 每年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公开示范课至少一次;

2. 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使其教学能力有明显进步。

六、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内师院教发[2007]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