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教师工作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选派教师教育专业教师到中学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基层教育的深入合作,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服务我省的基础教育改革,学校决定自2010年秋起每年选派教师教育专业教师到中学挂职锻炼。

一、目的与意义

1、选派教师教育专业教师到中学挂职锻炼,是使我校教师快速熟悉和适应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从总体上看,我校教师在教师教育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部分教师对中学教学,特别是新课程的理念,对教师的从业技能、教育素养塑造,对基础教育和基层教育缺乏深入的了解。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于2005年在全国范围推广,在2010年秋季学期,我省普通高中新课改在试点之后即将全面推行,基础教育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在新课程的实践过程中,很多中学创造性地建立了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为教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学习和工作的平台。目前,各中学校本研修已经形成制度和风气,专业化成长已经成为教师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师通过到中学挂职锻炼,融入这样一个调研和自我发展的环境,了解基础教育,潜心研究中学教材、教法,熟悉中学的教学、管理,熟悉新课程改革,将为今后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为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依托中学,将中学作为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师的“培训中心”,有助于完善我校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提高中学师资的培养质量。我校教师以中学教师的身份进入中学教育现场,熟悉了解中学课堂教学,发现中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教师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开展课例研究与分析,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等。教师教育专业教师通过挂职期间的锻炼,在教学管理实践中了解中学,了解中学生,回到大学后,他们对师范专业学生的指导更有效,课程讲解更有针对性,对课改新理念的渗透更充分,将会直接促进我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选派原则与条件

按照“基于青年、立足课改、面向基层、专业发展”的原则,各师范教育教学单位每年选派l—2名教师到中学挂职锻炼。全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师原则上都要轮流参加。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分期分批安排。具体选派条件为: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独立承担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教育专业教师。

2、担任学科教学论教学的教师,原则上每隔2-3年都要到挂职学校独立承担一学年的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教师教育专业青年教师,原则上应优先派遣。

三、挂职锻炼的时间、地点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学年。挂职单位由教务处在全省范围内联系省级高中课改样板学校,主要安排在内江市直中学。

四、挂职工作任务与要求

在挂职锻炼期间,教师应坚持工作在挂职单位,按照课程标准,结合挂职学校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挂职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担任对应中学相关科目的任课教师。按每周6学时左右独立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在挂职单位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至少一个班级的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等工作。掌握中学教育教学真实状况和动态,并及时反馈到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之中。

2、参加挂职单位的科研、教研工作。参加挂职单位的示范课、公开课、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活动,学习挂职单位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校本研究、学科课题研究,促进专业化发展。通过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参与挂职单位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促进自身教育教学素养的提高。

五、有关待遇

1、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福利、评优评奖、职称评定等与校内其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2、挂职教师完成规定的挂职工作任务,挂职单位及学校考核合格,由二级学院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学校按该教师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补贴到二级学院。

3、往返挂职学校的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共10次。如挂职学校未提供住宿,教师可在挂职学校周边租房住宿,学校按每月300—600元给予补贴。挂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在市区外挂职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发放3000元/半年的生活补贴,在市区内挂职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发放2000元/半年的生活补贴。

六、挂职考核1、挂职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挂职单位报到并接受工作,按规定完成挂职任务。挂职期间应接受学校与挂职学校双重管理,遵守挂职学校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违纪违规者,视情况扣发岗位绩效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挂职教师任职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 、组织领导和职责

1、教务处每年六月前做好挂职单位的联系工作,并向校内各教学单位分配相应专业的挂职教师数额。

2、挂职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人事处负责挂职教师的宏观管理,会同挂职中学、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

3、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条件选派。在教师挂职期间,各二级学院应与挂职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教师挂职锻炼期间不安排校内工作和教学任务。

4、教务处、计财处根据人事处对挂职教师的考核意见,负责落实挂职教师的津补贴。

八、选派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末向各二级学院公布下期挂职单位信息,各二级学院根据挂职单位的要求,在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中确定选派人员。

2、经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选派人员。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