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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15  来源:   点击量:

内师院发〔2012〕35号

为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献身学校建设的热情与作用,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我校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聘请条件

1、聘请的退休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

2、聘请的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男在65周岁以下、女在60周岁以下。

3、聘请的退休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程的理论课教学工作。

4、聘请的退休教师必须本人自愿受聘,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各教学单位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3门课程(含3门)。

二、聘请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开课任务书下达之前,将下学期拟聘请退休教师以及聘请担任的课程、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2、各教学单位对聘请的退休教师进行初步考察,并与教务处、人事处汇同协商后,由受聘者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经聘请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全校拟聘请的退休教师情况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聘请教师的相关待遇

1、所聘请退休教师的退休身份不变,按政策享受其退休待遇和课时酬金等。

2、课时酬金: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教师的课时酬金为: 130元/学时;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教师的课时酬金为: 100元/学时;

(3)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课时酬金由学校承担,课时酬金包含完成每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四、聘请期限聘请退休教师的聘请期限为一个学期,每学期一聘。

五、聘请退休教师的管理

1、各教学单位每聘请一位退休教师,必须配备一位中青年教师作为课程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教学单位承担。

2、指导课程辅导教师,为中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3、按在岗教师管理,聘请期间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学校有权终止聘请。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

姓名

职称

退休时间

年龄

所担任 课程时间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原承担课程

聘请理由

聘期 教学 工作 情况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课程 性质

总课 时数

备注

二级 学院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