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院发〔2012〕35号
为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献身学校建设的热情与作用,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我校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聘请条件
1、聘请的退休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
2、聘请的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男在65周岁以下、女在60周岁以下。
3、聘请的退休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程的理论课教学工作。
4、聘请的退休教师必须本人自愿受聘,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各教学单位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3门课程(含3门)。
二、聘请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开课任务书下达之前,将下学期拟聘请退休教师以及聘请担任的课程、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2、各教学单位对聘请的退休教师进行初步考察,并与教务处、人事处汇同协商后,由受聘者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经聘请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全校拟聘请的退休教师情况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聘请教师的相关待遇
1、所聘请退休教师的退休身份不变,按政策享受其退休待遇和课时酬金等。
2、课时酬金: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教师的课时酬金为: 130元/学时;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教师的课时酬金为: 100元/学时;
(3)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课时酬金由学校承担,课时酬金包含完成每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四、聘请期限聘请退休教师的聘请期限为一个学期,每学期一聘。
五、聘请退休教师的管理
1、各教学单位每聘请一位退休教师,必须配备一位中青年教师作为课程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教学单位承担。
2、指导课程辅导教师,为中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3、按在岗教师管理,聘请期间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学校有权终止聘请。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内江师范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审批表
姓名
| | 职称
| | 退休时间
| |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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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担任 课程时间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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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担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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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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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教学 工作 情况
| 授课班级
| 课程名称
| 课程 性质
| 总课 时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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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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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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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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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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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