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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30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09〕66号


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课堂,主动为教学一线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我校实际,特对本制度修订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

1、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教务处除外)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学生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二、听课范围与听课方式

1、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公共课、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课程。

2、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3、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办、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主要听本二级学院教师主讲的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和学生辅导员主要听面向本学院学生开设的课程。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单独听课的方式。

三、听课要求

1、各类人员一般应随机听课,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免影响正常教学,妨碍了解教师在自然状态下的教学情况。

2、各类人员在听课前需自备《内江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听课人员,还需自备《内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述两种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到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直接领取。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佩戴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听课证。

3、每次听课应至少听完1节课。听课时须尊重授课教师。除因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4、各类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设施和环境状况,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听课人员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并在课后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

5、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6、学校领导及党政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时主要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掌控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二级学院听课人员在听课时除了了解上述内容外,教学系统听课人员(院长、副院长、教学办、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还应着重对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内容的选择、重点难点的把握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和分析;学生工作系统听课人员(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学生辅导员)还应着重对学生的出勤、上课准备、上课状态、学习效果等进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听课管理

1、学校领导、党政职能部门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指定专人收取,并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形成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反馈给教师本人。各二级学院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办主任负责收齐,并做好汇总统计,连同统计表(电子版)每半学期上交一次教务处。期末(第十七周)提交听课记录时,还应对本学院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学期听课情况总结,一并上交教务处。

2、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情况将采取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大会上口头通报和张榜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布,将完成听课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五、其他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