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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内师院发〔2014〕78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经2014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6月25日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保证教授、副教授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至少讲授1门课程。学校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同时,鼓励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确保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工作。“双肩挑”的教授、副教授也应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体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双肩挑”人员上课暂行规定》(内师院发〔2013〕49号)文件。

三、每年未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教授,停发当年教授特殊津贴。

四、每年未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教授,在晋升教授时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

五、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进修一年及以上、或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等,某一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六、学校将各二级学院(部)对教授、副教授安排教学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考核工作中。

七、每学期结束前,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一览表、统计表》,将教学业务隶属本教学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为本科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对教授、副教授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将作为学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