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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   点击量: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7〕94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经2017年7月7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文件精神,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师院发〔2017〕93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的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2.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跨学科门类的;

6.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7.予退学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转学备案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学院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

① 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 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8.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章);

9.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

10.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11.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四、转学流程及办理时间

1.转入流程

学生经转出学校同意,按转学备案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由我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我校学习。

如跨省转入我校,经双方学校同意后,需先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其余流程与省内转学相同。

2.转出流程

转学学生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校教务处、分管校长同意后,学生按转入学校要求准备转学材料,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我校。

如跨省转校,经双方学校同意后,需先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余流程与省内转学相同。

3.办理时间

学校每年6月和12月的工作日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五、转学材料备案

转入我校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将转入我校学生的转学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docx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docx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