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字〔2014〕77号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结业生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虽未达到毕业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 本、专科学生在标准学制学习年限内未取得的学分总数在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1/10以内(含1/10)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 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3. 结业生离校后,三个月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实,学校批准,每门课程可跟班重修一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可补作一次,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条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因违反考场纪律造成成绩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其本人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获得返校重修的资格。
第三条结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通知相关学院安排课程跟班重修和考试。
第四条 结业生回校重修时,应带上结业证书,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对已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如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提出申请回校重修者,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学校将不再受理其重修申请,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六条返校补考结业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均自理。
第七条结业生重修课程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审批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结业生返校重修申请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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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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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届 科结业生,根据《内江师范学院结业生返校重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返校申请重修,我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完成课程的重修和考试。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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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修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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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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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院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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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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