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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学制内提前毕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4〕7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完善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学生提前修满修读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同时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毕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标准学制内提前毕业。

1. 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记录。

2. 前3个学期至少应修满修读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及以上,已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

3. 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开校1个月内,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

2.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其学业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 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4. 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三、学籍管理

1. 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学籍列入学生计划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名单中。

2. 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申请毕业的学年度内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3. 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届时未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

四、其他有关规定

1. 提前毕业以一年为期,其待遇与同届毕业生相同。

2. 对于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所在二级学院应妥善安排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保证学生能如期毕业。

3.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毕业生总学分缴纳学费。

4.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标准学制内提前毕业申请审批表

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毕业时间

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已修总学分

必修课学分

选修课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 完成情况

专业实习

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

其它

申请提前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分管教学校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