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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3〕76号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

选课是学分制的核心,也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需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严格管理。为了加强学分制下的选课管理,做好学生选课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须知

学生在选课前,应熟悉此《选课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学生网上选课说明》,了解选课的程序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步骤。

二、课程类型

根据课程设置情况,课程属性类型分为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任选课程三类,其内容如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限选课程

限选课程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须从若干组课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学生选修的课程组或课程的学分数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任选课程

任选课程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三、选课原则

(一)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各实践环节,在导师的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二)学生要按照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安排学习进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听取导师意见后,选定各学期修读的课程。

(三)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行课要求的课程,必须先修读先行课程,然后再选后续课程。

(四)每学期选修属于考试课程的课程门数不宜太多,避免学习压力过大和考试安排发生冲突。

(五)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的选课原则:

1. 每周2学时的课程不允许冲突。

2. 若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需要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

3. 开课时间全部冲突的课程,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学院批准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一次课(2学时),不得减免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课程)上课时间。

4. 对于需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外语等)宜连续选课学习。

5. 对选课人数过少的选修课(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下),该课程停开(艺术、体育及英语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

四、选课方法与步骤

(一)选课方法

学生在选课前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选课办法参照《学生网上选课说明》。

(二)选课步骤

学生选课分为评教、预选、正选及补退选四个步骤:

1. 评教:进入教务处网站,再登入“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学评估”板块将所有课程评教完成后方可进入选课阶段。

2. 预选:登录教务处网站选课系统,查询本学期选修课课程表,再在校任选课中查看下期开设的校通识选修课列表,根据个人需要和兴趣爱好,在需要选修的课程前打“√”选中,点击确定即可。同一课程号不同课序号的课程在选课时不能同时选择,若某门课程有上机,需要上机和理论同时勾选。

3. 正选:在预选基础上,学生根据课程重要程度,正式确定选修的课程。如所选修课程选课人数过多,超过该课程授课人数容量,则系统采取随机抽签办法,随机筛出多余人数,被筛出的学生可重新选择课程。

4. 补退选:正选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对已选择的课程进行补退选。

(三)选课时间安排

1.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第17周前后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上课人数容量,并开始预选,预选时间一般持续2周。

2. 预选结束后开始正选,学生可在网上选课系统的选定课程中查看选课抽签结果,如所选课程因人数超过,而又被计算机筛选出的学生可重新选修其它可选课程,正选时间一般持续1周。

3. 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进行,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对已选课程进行退选,并在具备课容量的情况下补选未选课程。

开课两周后一般不得退选或改选,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必须在开课第四周内向二级学院教科办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有漏选、错选者也在同一时间内一并办理。

评教、预选、正选、补退选在校园网内任何机房和能够联上校园网的个人计算机上均可进行。

五、教学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各选课班级导师(或班主任)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选课通知,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

(二)不按时在网上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