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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缓考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4〕76号

为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现对我校学生申请缓考的条件、程序等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考的条件

1. 因病:因病申请缓考须持有学校医务室(卫生防疫科)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无病假单、病情诊断书,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2. 因事:因事缓考是指在考试期间,学生确有紧要事项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因事缓考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

二、申请缓考的程序

1. 填写缓考申请表:申请缓考的学生首先到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申请专业课缓考的填写一份;申请跨专业课程、通识课程缓考的一式两份。

2. 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后,附上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先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批签字。

3. 开课院(部)审批:若申请缓考课程是跨专业课程、通识课程,须在以上两个程序完成后,持一式两份申请表到该门课程开课院(部)请该院(部)领导审批签字。

4. 缓考备案:缓考申请表审批程序结束后,一式一份申请表的,学生将其交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一式两份申请表的,学生将一份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一份交开课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或办公室)备案。

三、缓考时间及要求申请缓考须至少在开考2日前书面申请。申请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缓考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凡考试前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参加该课程重修。同一门课程不得提出两次缓考申请。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学 号

姓 名

班 级

专 业

缓考科目

任课教师

缓考科目考试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 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 见

二级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院(部) 意 见

开课院(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 件

1、医院证明

2、其他

备注

1、申请专业课程缓考的,只需填写一份且开课院(部)意见栏不须填写;

2、申请跨专业课程、通识课程缓考的一式两份,开课院(部)意见栏由开课学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