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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03  来源:   点击量:

川教〔2012〕16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高等工程教育质量,教育部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决定启动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下称“省级卓越计划”)。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工业强省和新型工业化的需求,顺应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的发展趋势,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深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形成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类型多样、适应需要、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

“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举办工科专业的本科院校70%进入“省级卓越计划”,30%左右的工科专业点实施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创新,工程实践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重点领域

配合我省深入实施统筹城乡、“两化”互动的发展战略,瞄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攻方向,特别重视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航天航空、现代中药、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矿产品开发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的人才需求,适度超前培养人才。

“省级卓越计划”实施层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本科生为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省级卓越计划”实施的领导机制,负责制定决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成立省级专家工作组,对高校相关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实施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有关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支持政策和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在高校生均经费拨款中将“卓越工程师”计划纳入预算专项管理。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按《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实施举措、支持政策等精神,制定和落实学校工作方案。支持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专业推行跨区域、跨校、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改革。支持建立与社会、企业、用人部门联合育人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承担学生到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任务。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参与企业建立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择优认定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企业,原则上参照教育部《意见》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关权益。

参与学校要提供专项资金,加大对参与专业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投入额度可参照“本科教学工程”中“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执行。

四、2012年申报工作

以学校为单位,自愿提出加入“省级卓越计划”的申请。教育厅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学校《申报书》及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批准参与“省级卓越计划”的高校及其相关专业的资格。

已获批进入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学校,直接获得“省级卓越计划”资格,但其申请新增“省级卓越计划”的专业需按程序申报。

2012年,我厅拟遴选15所高校60个左右专业点先行试点开展此项工作。获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的高校,可优先进入“省级卓越计划”。有申请意愿的高校,请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名称加“卓越计划”)发至:gaojiaochu502163.com

附件:1.四川省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试点专业汇总表

2.四川省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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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5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