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第二学期在校及在籍学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有效实施《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4〕88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行和落实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及时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及时对在校在籍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

一、学业警示

对以下情况的学生及时给予学业警示。通过学业警示,及时告知学生的学业情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业警示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数未达到应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2者,应给予留降级警示;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重修警示:

(1)按照规定,补考(含重修补考)不及格者;

(2)某门课程无故旷课达到1/4学时者;

3.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

(1)凡注册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低于6学分者;

(2)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学生在籍时间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3)每学期旷课累计41-50学时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10天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4. 本科生在第七学期末(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末),已完成课程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者,应给予结业警示。

5、每学年每学期缓补考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对学生学籍进行清理。根据学生取得的学分数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上述四种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二、无学位警示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4〕87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者;

3、 课程重修学分累计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者(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违纪情况、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学分进行清理,对未达授位条件的学生,进行无学位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三、成绩清理

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清理各任课教师是否将上期期末成绩册报送完整,并清理和统计任课教师在网上不能录入的学生成绩,尤其是部分学生因重修或学籍异动等导致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找不到学生信息而无法录入的情况。

2、清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情况。学生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上期期末所修读课程成绩是否已经录入,尤其是重修科目成绩以及有学籍异动的学生期末成绩是否正常。

3、利用学工系统毕业资格审查外挂软件清理2017届毕业生课程模块修读情况【首先要维护好毕业资格审查中的专业课方案 (含方向课),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分预警与资格审查使用手册见附件】,尤其是校公选课学分及相应模块学分构成,对学分存在问题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并公告及通知学生,并提出处理建议后报送教务处。

四、退学学生办理流程

1、主动退学学生填写主动退学申请表,需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

2、给予退学的学生,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尽可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对方予以配合,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2)若无法与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也请将联系学生的全过程作好详细笔录,作为办理学生退学手续的依据,退学警示通过书面送达的方式,并将存根留存;

(3)作好证据收集工作,凡学生长期缺勤者,须有考勤记录复印件或该班学生及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联合证明;若通过QQ或短信等方式联系的,应将消息记录或短信打印件附后作为办理退学的证据;

(4)对给予退学的学生要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缴费凭证作为附件。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依法治校,防患于未然,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汇同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学籍清理工作(尤其是毕业班学生的学业清理),于2017年3月20日(统计日期截止3月20日)前将学籍清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学业警示通知书

学业警示通知书.zip

2、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清理汇总表

学业警示汇总表.xlsx

3、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分预警与资格审查使用手册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分预警与资格审查使用手册.pdf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