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兰(学号20160743003)同学: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康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8]32号)送达你。如你对此决定有异议,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经济与管理学院)2342328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康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8]32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康兰退学处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