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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相关事项安排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2018届部分结业学生本学期正在重修课程,如本学期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换发毕业证、学位授予事宜

1、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持合格成绩单(一式三份)、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学生离校事项办理情况表(离校系统打印),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审核成绩、注册中心换发毕业证。

如本学期未达到毕业要求,按《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见附件1)办理。

2、结业生申请学位授予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往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见附件2)办理。

二、换发时间

教务处于72日至10(工作日)审核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位授予材料,711日至13领取换发的毕业证书、授予的学位证。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

2.《内江师范学院往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

3.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4.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师院发〔2017〕93号)要求,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换发条件:

1.结业生离校两个月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实,学校批准,可重修不合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2.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自2017级学生起,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测,达到毕业要求,可颁发毕业证书。

二、换发流程

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持合格成绩单(一式三份)、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学生离校事项办理情况表(离校系统打印),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审核成绩、注册中心换发毕业证。

三、换发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每年1月2日-1月11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提交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事宜,其它时间暂不受理学生申请。

教务处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

往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7〕132号)精神,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申请审核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课程重修学分累计未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资格。

2.结业生结业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课程重修学分累计未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成绩合格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授予学士学位证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学士学位申请表、成绩单(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交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历年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授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全面讨论和审议,确定授予学位名单,做出授位决议。

三、授予学士学位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达到授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可于每年1月2日-1月11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提交申请,办理学位授予事宜,其它时间暂不受理学生申请。

教务处

附件3:13.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doc

附件4:23.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