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18届部分结业学生本学期正在重修课程,如本学期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换发毕业证、学位授予事宜
1、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持合格成绩单(一式三份)、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学生离校事项办理情况表(离校系统打印),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审核成绩、注册中心换发毕业证。
如本学期未达到毕业要求,按《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见附件1)办理。
2、结业生申请学位授予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往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见附件2)办理。
二、换发时间
教务处于7月2日至10日(工作日)审核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位授予材料,7月11日至13日领取换发的毕业证书、授予的学位证。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
2.《内江师范学院往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事宜》
3.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4.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师院发〔2017〕93号)要求,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换发条件:
1.结业生离校两个月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实,学校批准,可重修不合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2.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自2017级学生起,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测,达到毕业要求,可颁发毕业证书。
二、换发流程
结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持合格成绩单(一式三份)、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学生离校事项办理情况表(离校系统打印),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审核成绩、注册中心换发毕业证。
三、换发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每年1月2日-1月11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提交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事宜,其它时间暂不受理学生申请。
教务处
附件2: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7〕132号)精神,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申请审核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课程重修学分累计未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资格。
2.结业生结业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课程重修学分累计未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成绩合格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授予学士学位证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学士学位申请表、成绩单(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交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历年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授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全面讨论和审议,确定授予学位名单,做出授位决议。
三、授予学士学位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达到授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可于每年1月2日-1月11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提交申请,办理学位授予事宜,其它时间暂不受理学生申请。
教务处
附件3:13.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doc
附件4:23.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