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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为有序做好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以及课程表编制工作,保证学生选课工作如期开展,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安排为第2-18周,第1周为缓补考周,第19-20周为课程考核时间。

二、开课计划和任务分配

(一)确定学期开课计划

1.2023级新生课程按照2022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按照各年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务系统内教学计划,如教学计划有调整,需完清纸质手续后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维护。

3.为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实施,核定开课计划时应注意开课学期、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注意每学期学时学分分配的合理性,并核实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执行情况,坚决杜绝漏(少)排、错排、重排现象。

(二)落实教学任务

为保证教学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开课单位应根据开课计划,认真选派师资,确保教学任务的落实。

1.各开课单位应选派具有硕士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课。

2.各开课单位每年(自然年度)至少应为教授、副教授(含兼职教师)安排一门课程。

3.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考虑课程总体安排和班级课程安排在时段上的平衡,避免过于集中;除独立实践课程外,每门课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对有外出学习或实践指导安排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性,避免后期调整。

4.正确维护课时信息,若多人合上课程则应对每位授课教师分配对应课时,若未正确维护课时信息,该门课程不作为职称评定等的授课依据。

5.课堂班额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开课班级人数上限设置通知》(附件)执行。

6.所有课程(含艺体类分组、实验类分组课程)都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

(三)课程安排时间要求

1.教学任务维护。根据开课任务书中对教学工作的分配,将2023~2024学年第2期所有课程进行准确维护,完成教学任务中的任课教师、开课班级、课程名、课程号、上课周次、学时学分等信息的正确维护。完成时间12月1日(第14周星期五)。

2.排课、调课。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2023~2024学年第2期所有教学任务排课、调课工作。

3.选课。视情况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预选课,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3日补退选。

三、编制课程表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共同配合,利用教务系统完成课表编制工作。教务处将在学期开学前通过教务系统公布课表和教师教学任务。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班级人数上限设置的通知.doc

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新开课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