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09〕87 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2003〕105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高函〔2003〕1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的建设,使精品课程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一支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2、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
3、具有健全、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
4、有较为完善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
5、具有较高水平、有一定影响的教材或课件。
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必须是教授;
2、申报课程应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
3、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课程教学组成人员原则上3~5人,其中应有专门负责课程制作、更新与维护的技术人员;
4、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应有建设特色,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比例不得少于80%。
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课程负责人申报;
2、课程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3、课程组人员在精品课程网络平台上制作课程;
4、课程评审。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专家组按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对申报的课程进行网上评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如有异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复核,最后送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6、经审定后的精品课程,由学校正式批文下达。经审定后确定推荐上报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逐级上报,省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产生。
四、申报时间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时间按当年教务处通知的截止申报时间为准。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年底。
五、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
1、精品课程自立项起,其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多媒体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必须全部上网;
2、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课程组要保证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4、精品课程建设期内应保证授课录像有序全部上网;
5、精品课程建设期为五年。
六、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及管理
精品课程实行立项管理。为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在经费上适当予以支持,每门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资助8000元;省级精品课程按省教育厅资助标准1:1配套。
精品课程经费的使用限于课程建设和研究直接需要的开支,主要包括:
1、业务费: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标本采集加工费;运送、包装费;实验用动物、植物购置和种植、养殖费。
(2)计算、测试、上机、分析费。
(3)资料复印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及纸张、磁盘、墨盒等耗材的购置费。
(4)科研资料、书籍费。
(5)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费用。
(6)小型会议费,课程组研讨会议费等。
2、仪器设备费:
必要仪器设备的购置费(须提前报批)和运送、安装费;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零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
3、管理费:
指课程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提取的管理费。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
1、为督促课程组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经费下达后,在研究经费中留取30%作为保证金。课程建设按计划完成,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随即返还课程组由课程组负责人按规定自主支配,若未能按计划完成或未通过验收(鉴定),保证金将收入学校教学建设专项基金。研究过程中确需提前支取保证金时,应向教务处提出正式报告,经审查确能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可提前使用。
2、凡用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所购仪器设备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入帐手续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3、精品课程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精品课程《申请书》中经费预算及主管部门和我校规定的范围按年度计划使用,每年可使用经费原则上应不超过总经费的15%。经费使用应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课程组负责人要对经费使用中发生的各种结算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教务处、计财处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或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5、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组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编制《经费使用报告》,连同研究成果及总结报告及时报教务处。
6、精品课程经费的报销须由课程组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批。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教务处不予签报,计财处有权拒付。
七、精品课程的管理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师院发[2008]7号)文件,学校成立了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精品课程的申报、制作与建设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组、二级学院、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分级分责管理。
1、课程组职责
(1)精品课程立项下达后,课程组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建设计划任务。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建设要求而需延期验收的,课程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报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会同课程主管部门协商处理。延期验收课程的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在延期期间不得申报新的精品课程。
(2)课程组应按照建设计划有序开展课程网上资源建设,校级精品课程网上资源建设年更新率为5-10%,省级精品课程网上资源建设年更新率为10-15%。
(3)课程组应积极、及时与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合作完成课程录像,并对录像的教学内容严格把关,保证教学质量。
2、二级学院职责
(1)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应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支持,在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教师业务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2)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应将精品课程建设纳入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建设与管理的范畴,定期开展对精品课程的检查和指导。
3、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的组织申报、评审、成果发布、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建设成果管理与质量监控,并与课程组、各二级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进行精品课程的排课、临时调整等。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精品课程软件平台维护管理和课程录像、编辑、上传、网上运行等技术事宜。
(2)录像经课程成员组签字确认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方可将录像挂网。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经常性地对精品课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技术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网上运行的通畅。
学校每年对立项的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凡未按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又未按期整改的,学校将停止资助,直至取消该建设项目。
八、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师教字〔2004〕136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精品课程 建设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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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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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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