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近年来我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15]42号)文件的精神,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我校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但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应超过3个。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已获得其他方面校级、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届成果奖。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机构与个人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申报书及填报说明见附件。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总结,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教材,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等)。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为免材料散失,请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别装订成册(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教学成果若为教材,提交样书一本。申报书还应提交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2、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
3、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按照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为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做好准备。
三、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3、在“三全育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形成的研究成果;
4、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形成的成果;
5、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6、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形成的成果;
7、其他教学方面的成果。
四、其他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鼓励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请各二级学院、各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doc
附件二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三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四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