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教师工作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内师院发〔2014〕48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师院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实现培训目标,提高培训研修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

1.参训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本着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的精神,克服困难,勤奋学习,树立集体荣誉感,共同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2.实行学员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培训班建立班级联络员,以组为基本活动单位,每个组评选一名组长,组织和带领本组成员完成培训任务。

3.学员在集中学习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地参加全部的培训活动,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和学习反思;按照指导教师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教学研讨。

4.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按照有关程序请假,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假满后及时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销假;培训期间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本次培训不予结业。

二、教学管理

1.根据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有针对性聘请校内外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育教学专家授课。

2.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校本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外出培训、有考核的自学、网络培训、学员互动交流等。

3.集中培训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学时证明并记相应培训学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同时发放荣誉证书。

三、培训学时管理与认定

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

(一)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学时,取得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定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每位教师须修满任现职以来的规定学时(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或平均每年72学时),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学时认定。

1.集中培训与网络在线培训按培训方案认定学时。

2.其它方式的学时认定:

(1)听课:以听课方式认定的培训学时,每年不超过20学时;

(2)公开示范课:计4学时/节,每年公开示范课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

(3)讲座:计8学时/次,每年讲座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

四、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专项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管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负责。设立“内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新入职教师在教学方面的成长。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