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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08  来源:   点击量:

内江师范学院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内师院发〔2024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内师委发〔20238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切实保障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目标

第二条 课程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直接决定人才的培养质量。通过实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金课”理念,以教学内容优化为核心,以教学模式创新为手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完善课程建设标准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第三条 实施课程建设名品工程,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为示范引领,着力打造更多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高水平课程,加快推进国家级课程取得新进展。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四条 建设优秀课程团队。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

第五条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需要,重构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推动教学内容持续优化升级。

第六条 创新课程教学方法。紧密联系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进行多模式、多层次的教学改革实践,推广研讨式、项目式、混合式、翻转课堂等多种教学模式,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第七条 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持续更新课程教学资源,确保资源的优质性和全面性,应用于各教学环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八条 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完善课程考核评价。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完善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变“终结性评价”为“形成性评价”。

第四章 课程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范围。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课、教师教育课等。

第十一条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五类金课”(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应用型品牌课程、高阶课程等各类课程。

第十二条 立项程序。学校发布课程类项目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总体规划、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一流本科课程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经费使用监督、质量监控等具体工作。

(三)课程负责人按要求签订任务书,组织团队成员开展建设工作,修订课程大纲、完善课程内容、更新课程资源等。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因故确需变更调整的,需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要求。

(一)线下课程须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融合数字化教学工具,考核评价注重多元化、过程性等,提升教学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须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等线上优质资源,并结合实际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其课程进度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线上教学部分采用非集中学习方式,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的课时占课程总课时的20%-50%

(三)线上课程须显示完整的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活跃。面向其他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共享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

(四)社会实践课程须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实践。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本着能实不虚的原则,满足不少于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六)其他类型课程按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按当年立项文件执行;认定为省级的各类课程,五年建设期内每门划拨2万元持续优化建设经费;认定为国家级的各类课程,每门划拨5万元持续优化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针对教学工作量核定,在建设有效期内,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一个班的教学工作量按正常学时数的300%核定,省级一个班按200%核定,涉及平行班教学,其余班按正常学时数核定,线上通识课按正常学时数核定。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学校按照相应课程建设标准定期阶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半年后再次组织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项,并取消相应教研业绩认定。

第十八条 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原则上逐级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检查和验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师教字〔20212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