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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08  来源:   点击量:

内江师范学院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内师院发〔2024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内师委发〔20238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国家-省级-校级”三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促进学校本科专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二条 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专业建设提质工程,建立促进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打造办学声誉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型品牌专业等优势专业。

第三条 实施本科专业建设递进培育计划。围绕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根据专业已有基础,按重点、重点建设、加快建设三个梯队,分批建设、递进支撑。

重点梯队: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择优遴选出部分专业,重点培育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等国家级层次优势专业。

重点建设梯队:在未纳入重点梯队的省级专业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型品牌专业中遴选部分专业,重点培育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型品牌专业等省级层次优势专业。

加快建设梯队:在未纳入重点建设梯队的校级专业中遴选部分专业,重点培育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型品牌专业等校级层次优势专业。

第四条 专业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专业教学管理制度、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规范教材建设与选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革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各二级学院申报填写申报书和信息采集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名单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原则上从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择优推荐。

专业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务处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遴选、检查与验收、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等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是建设主体,主要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专业建设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与管理等。负责人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学院及时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七条 各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行周期建设和动态管理,一般为5年,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和阶段性验收。每年12月底前专业填写年度自查报告、当年经费使用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后续建设经费划拨计划。对措施不力、成效不佳专业,学校减少经费支持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停止划拨专业建设经费,取消相应奖励政策

第八条 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专业递进培育资助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其使用与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及成果鉴定、教师培训与交流、实践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开支。

(一)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类

根据获批层次,专业建设经费分别为:国家级100万,省级30万,校级10万,分年度划拨;同一专业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就高资助;同一专业获得省级多类别立项的,追加5万元建设经费,同一专业获得国家级多类别立项的,追加10万元建设经费。

(二)本科专业建设递进培育计划类

递进培育周期为5年,分年度划拨建设经费。

1. 入选“重点专业梯队”的专业,划拨50万元递进培育经费。

2. 入选“重点建设专业梯队”的专业,划拨20万元递进培育经费。

3. 入选“加快建设专业梯队”的专业,划拨5万元递进培育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申报、检查与验收,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参照省级执行,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师教字〔20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