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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0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5〕35号

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推进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内容

第二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50%以上的时间使用一种通用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第三条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第四条双语课程是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水平为核心目的。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上成专业英语课或英汉翻译课。

三、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申报条件

1. 具有较好基础,课程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2. 课程负责人为我校在岗在职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3. 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4. 申报课程除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根据《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资源建设。

第六条立项程序双语教学课程立项程序包括课程组教师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立项名单公示、批准立项等环节。

1. 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和报送相关材料;

3. 组织专家初评: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

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立项课程名单;

5. 公示及立项:对拟定的立项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立项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建设要求

1.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初期课堂教学用语的30%以上使用外语,以后逐步提高外语使用比列,结项时课堂教学的50%以上使用外语;

2. 须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进行教学;

3. 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4. 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 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

6. 适量布置外文作业或者用外文命题考核;

7. 立项后至少面向两届学生开设。

第八条双语教学课程实行项目制管理,建设期为三年,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按《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学校审定。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推进采用外文教材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内师教字[2006]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