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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0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5〕34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材包括教学用书、习题、外文教材、音像教材、电子教材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教材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学单位设立教材建设小组。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工作等。

第五条 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2. 委员会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有编审教材能力、热心教材工作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和学术委员会同步);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三章 自编教材建设

第七条 凡我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统称为自编教材。专著不纳入自编教材管理和使用范畴。

第八条 自编教材编审的指导原则。充分体现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出特色,体现原创。对无特色和低水平重复的教材不予编审。

第九条 凡需自编教材,主编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由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批。

第十条 自编教材的选题和编写基本要求

1. 选题各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对本部门开出课程使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经充分论证后提出编写教材的选题和基本要求;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应召集有关人员分析本部门教材使用情况,讨论通过本部门自编教材选题、计划和编写基本要求。

2. 主编、编者 主编和编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过本门课程两届以上的教学实践。编(著)者在教学和教材使用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教材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3. 编写大纲 主编和编者确定后,应由主编和编者写出详细的编写说明、编写大纲,与同类教材相比的特点以及教材的创新点等。经本部门教材建设小组批准后,作为编写和审稿的依据。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的试用与出版

1. 教材编写完成后,主编将《内江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教材编写大纲》及书稿各一份报教务处,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可试用;

2. 自编教材经试用,师生教学反映良好,主编申请,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学校将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选用审批与管理

1. 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应于教材征订前两个月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连同样书两本,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自编教材进行审查;

3. 未经审批的自编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销售。

第四章 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第十三条 教材的选用原则

1. 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 科学性原则:选用的教材一方面要较好地体现本专业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专业课与其他专业的外在联系,另一方面要反映本专业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3. 优质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专业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的选用程序与要求

1. 教材选用程序:授课教师选择推荐→教研室研讨选定版本→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2. 教材选用要求

(1)授课教师应广泛了解与本门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教材情况 ,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建议。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教材选用原则,对教材选用申请进行研究与讨论,确定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教材的征订管理

1. 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教材征订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报送教材征订计划;

2. 教材征订应以学期开课计划为据,参照《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进行选定,若欲征订《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外教材,须将拟订教材完整信息(教材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准确填报,各部门应保证教材征订信息的准确性。若多订、漏订或错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3. 通识课教材由开课单位组织填报,授课教师所在单位选定教材;

4. 专业基础课的征订计划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填报;

5. 专业课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选定教材。

第五章 教材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用书原则上只发给任课教师,同种版本的教材一人限领一套,由教学单位负责领取和发放。

第十七条 普通本、专科教材等教学资料的订购、印刷、发行一律归口教务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订购、印刷及向学生出售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书和习题集等教学及教学辅助资料。

第六章 优秀教材评选

第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材评选;根据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要求,积极推荐校级优秀教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第十九条 评奖范围与奖励等级 凡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且近三年来在本科学生中使用过两次以上的教材均可申报参评。经过修订编写质量有明显提高且连续使用两次以上的,仍可继续参加学校评选。

第二十条 申报学校优秀教材评选的基本条件

1. 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适用性,无知识性错误;

2. 能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在教材内容和编写体系上有创新;

3. 教材试用效果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发行量;

4. 教材的学术水平和编著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第二十一条 评奖办法与奖励

1. 申报人如实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所在教研室签署申报意见,由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小组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优秀教材的名单。2.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材进行研究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教材的名单。

3. 学校对获奖教材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a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内师教字 [2006]133号)、《内江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内师教字[2006]326号)、《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内师教字[2007]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