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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评聘基础教育兼职教师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   点击量:

内师院发〔2010〕121号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和教学研究与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基础教育师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实践的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现决定开展基础教育兼职教师评聘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1、聘请中学教师到我校兼职,是提高我校基础教育师资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培养具有新课程理念和创新能力、适应高中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重要手段。学校积极利用中学名师资源,发挥中学优秀教师的教育智慧和积极性,直接参与对我校师范生的培养和专业发展指导,共同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教师。

2、聘请中学教师到高校课堂,给我校学生传授最直接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经验,从而使中学选人、用人的成本和风险降低,最终实现高校培养的师范生与中学所需教师的“无缝对接”。让中学教师直接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和专业发展指导,学生既吸收了大学教师丰厚的理论素养,又吸收了基础教育教师的丰富的教学经验。通过这种途径加大用人单位直接培养人才的力度,使学生提前介入基础教育,了解中学课改的发展状态,为中学选择未来优秀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缩短他们从教后的磨合期,使其就业后尽快进入教学角色。

二、聘请范围与条件

(一)聘请范围

1、省级及其以上示范中学或省级高中课改样板学校的在岗优秀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2、基础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及管理实践第一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各市、州教科所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聘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能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作用;

2、具有特级教师荣誉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曾担任中学班主任或其他学校管理工作,并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4、具有主持中学教学研究项目的经历,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论著;

5、具有开设特色教师教育课程经历,所教学生在高考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效果显著。

三、工作职责

1、参与我校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与实践,开展教师教育项目的合作研究,为我校教师教育改革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在基础教育改革实践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参与教师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实习与见习指导、学生专业发展与就业、教育硕士的培养与指导等;

3、每年为我校学生作1-2次关于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改革方面的专题讲座;

4、每年为我校相关专业学生讲授2-4次中学示范课;

5、每年为我校相关专业学生讲授10学时左右中学教材、教法分析课。

四、聘请程序

1、二级学院各师范专业择优推荐2-3名中学学科教师,学校建立基础教育兼职教师专家库;

2、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学科专家,负责对基础教育特聘教师人选进行评议和评审;

3、评聘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评聘教师原则上从我校基础教育兼职教师专家库中选择,每次选出15-20名专家聘为内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兼职教师,发给聘书,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

五、工作待遇

1、基础教育兼职教师享受学校发给的劳务津贴。津贴标准如下:专题讲座(半天)500元/次;示范课150元/次(1学时);教材、教法分析课100元/次(1学时)。

2、兼职教师往返学校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由各二级学院在业务费中报销。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