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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7-06-05  来源: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06]204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同时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作如下规定:

1、四年级本科生: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并积极鼓励其报考硕士研究生。

2、三年级本科生:由于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允许学生在3~6年完成规定的学分毕业。因此,学院允许学有余力的三年级本科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必须事先申请,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须提前修读本专业课程,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70%,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三年级本科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教学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分管院领导审定。

3、二年级本科生:不能报考硕士研究生。凡我院二年级、三年级本科学生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或未经申请、未获批准,自行报考硕士研究生者,虽考试成绩优秀,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或录取成绩要求,学院一律不向报考单位出具其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籍证明,由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正确处理考研与完成学业之间的关系,如出现报考硕士研究生而影响其学业完成,不能按期毕业等情况,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激励措施及有关要求

1、学院积极倡导、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教务处、各教学系应注意收集每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各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有关报考硕士研究生方面的信息资料,积极为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全院本科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情况的统计工作。

2、各系应确定学生考报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分管系主任,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本系考研学生在专业方向选择、考前复习等方面进行指导。

3、学院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专用教室,必要时延长教室开灯时间。

4、学院对报考硕士研究生取得优良成绩的系,以系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院研究决定后实施。

5、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在积极复习应考的同时,原则上不应因报考硕士研究生耽误正常校内学习和考试,不得离校参加校外考研复习班的学习。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三年级本科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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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