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教学运行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内师教字〔2015〕47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表管理规定(修订)

内江师范学院

2015年4月28日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表管理规定(修订)

为维护教学秩序,统一管理和使用全校教学场地,合理利用全校教学资源编排全校课表,确保排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表的编排原则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排课。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学时数、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国家法定假日、学校运动会不得排课,严格按教学计划中课程学时数执行。

2.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学生有一定的自学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时间。

3.合理统筹安排教学场地,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利用。

4.根据教学计划和见习、实习、实训安排,合理编排教学周数,以保障见习、实习、实训与课程学时数统筹安排。

5.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考虑学生一天及一周内学习时间的均衡性, 同一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需要集中授课的课程除外)。

二、课程表的编排程序

1.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1)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明确学期起止时间,对教学周数、复习考试、假期等作出统一安排。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执行教学计划,分配教学任务,按课堂明确开课对象、任课教师、授课起止周、周学时、时间及地点要求,并填写《开课任务书》,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2.课程表的编排

(1)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开课任务书》要求做好教学任务的教务系统维护工作;

(2)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共同排课,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课程表;

(3)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课程表的校对工作。

3.课程表的调整

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安排出下学期课程表,各教学单位教科办核对课程安排表,并将教师课表告知任课教师,若任课教师需要对课程表进行调整,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学期放假前到教务处调整,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初公布全校总课程表。

三、课程表的调度管理

1.课程表的制定应在每学期期末完成。

2.课程表要保持稳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动。若确有实际情况须调课、停课,必须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3.各二级学院因安排见习或课外实习课等须停课的,须至少提前一周报教务处,经分管实践教学处长批准后到教学行政管理科备案方可执行。

4.因全校性活动而出现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5.教师必须遵守课程表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提前上课或下课,不得迟到、不得随意拖堂。

6.各教学单位应坚持严格管理,从严治教,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