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代领须按以下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所需材料:
委托人(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证书代领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内容须包括: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领原因;
明确代领后如出现证书遗失、损坏或其他意外情况,相应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委托人与代领人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代领人须在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所有提交材料均不予退还,由教务处备案留存。
请毕业生及代领人严格遵守上述流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