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相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校核实后可办理相应的证明书,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填写对应申请表:《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
证明材料:按申请表旁证材料要求准备。
2.材料提交
办理地点:行知楼A317(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期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方式:本人现场办理(委托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3.审核与领取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领取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代领需出示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二、注意事项
1.证明书法律效力等同于原证书,
2.申请表需正楷填写,不得涂改。
3.证件照须为近6个月内拍摄,背面注明姓名.
联系电话:0832-2340599
附件:
1.《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内江师范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