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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楷(学号20131041071)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9]165号)送达你。如你对此决定有异议,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规定,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832-2344456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9]165号).pdf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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