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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来源: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提升高校教师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高学会202210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举办第三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教师创新教学模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教学新理念、新方法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的标杆展示与交流平台。

三、大赛内容

大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络评审,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和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根据网络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前50%的参赛教师进入第二阶段即现场评审阶段。现场评审内容为教学设计创新汇报。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选手,依据网络评审(60分)与现场评审(40分)成绩的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奖,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1.网络评审。网络评审阶段,参赛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等上传到大赛官方网站,由专家评委进行网络评审。网评满分为60分,其中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成绩占40分、教学创新成果(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报告成绩占20分。

  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阶段,参赛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实践,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专家评委依据选手的汇报进行10分钟的提问交流,满分为40分。

四、参赛对象及分组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二)分组

大赛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根据大赛评审结果遴选3名获奖教师(团队)(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各1名)参加第三届四川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五、大赛安排

(一)院赛

院赛由各参赛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要求在12月11日前完成所有的预赛工作。预赛结束后,请各参赛二级学院每个组别至少推荐1名参赛选手(团队)参加校赛,1212日之前将校赛报名表(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110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和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上传到大赛官方网站(https://njsydsjcxds.mh.chaoxing.com)。

联系人:张继川,电话:2342950

二)校赛

校赛网络评审定于12月17日启动,现场评审拟定于12月底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本次比赛按组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名额根据决赛报名人数最终确定。

(二)比赛获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七、参赛教师需提交材料

1.申报书。参加校赛的教师或团队需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提交材料,申报书样式详见附件4-1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成果(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4-2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3。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要素。

八、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

(二)参赛教师应紧扣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主题,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参赛教师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和现场汇报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及所在学院名称。


                                                                                                                                教务处   

                                                            2022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