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川教〔2023〕116 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川教〔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 2026 年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整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各本科专业对照《四川省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全面开展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摸底,逐项复核状态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步完善专业建设与认证推进情况台账(见附件4)。
2.部分专业将在3-4月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新设专业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接受 评估年份 | 新设专业次年评估 | 新设专业毕业学年评估 |
2026年 | 数字人文专业 土木、水利与交通专业 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 | 新闻学专业 泰语专业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书法学专业 |
请以上专业对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次年评估)(试行)》(见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毕业学年评估)(试行)》(见附件3),扎实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5)。
3.材料报送要求:
2026年接受评估的专业:于3月9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所有本科专业:于3月9日前提交专业建设台账。
以上所有材料均通过OA系统发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估科冯灵芝。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次年评估)(试行).pdf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毕业学年评估)(试行).pdf
附件4.XX学院2026年度专业建设与认证推进情况(台账)(模板).xlsx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自评报告(模版 ).pdf
教务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