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有效实施《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更好地推行和落实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及时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及时对在校及在籍学生进行学业清理工作。
一、学业警示对以下情况的学生及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计入学生档案)。通过学业警示,及时告知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留降级警示:一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总数达到所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2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重修警示:
(1)按照规定,重考后不及格者;
(2)某门课程无故旷课达到1/4学时者;
(3)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
(1)凡注册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低于6学分者;
(2)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保留学籍),学生在籍时间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3)旷课41-50学时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10天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结业警示:毕业班学生在第七学期未,已完成课程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无学位警示: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6、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重考结束后,由各教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根据学生取得的学分数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上述五种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二、退学学生办理流程主动退学学生填写主动退学申请表,需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给予退学的学生,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尽可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对方予以配合,最好争取学生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2、若无法与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也请各班辅导员将联系学生的全过程作好详细笔录,作为办理学生退学手续的依据;
3、作好证据收集工作,凡学生长期缺勤者,须有考勤记录复印件或班上学生及辅导员的联合证明;学生本人有短信回复且同意退学者,应将短信打印件附后作为办理退学的证据。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依法治校,防患于未然,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汇同学生办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并以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