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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2011级、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实践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文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中“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的精神,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在二级学院调研后形成了“师范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设想”,该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根据该方案对2010级、2011级、2012级师范专业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分别做如下调整:

一、2010级、2011级调整方案

1、本科:第7学期的教育实习由8周调整为12周,学分不变。

2、专科:第5学期的教育实习由8周调整为12周,学分不变。

3、其它学期不做调整。

【说明】建议最后一学年安排的专业选修课适当提前,以保证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提前安排的专业选修课程如果在2012-2013学年第2期(下期)排课的,请于2013年1月2日前报教学行政管理科便于及时排课。

二、2012级师范类专业本、专科调整方案

师范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设想见附件1。

本专科实践环节具体调整模板见附件2、附件3。

请各二级学院在清样(附件4)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对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做相应调整,并将修改的部分用红色标注。

【说明】

1、每个二级学院在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清样的基础上修改后只发送本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他学院的请删除,便于汇总。

2、总学分不能超出学校规定的学分。

3、考虑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建议最后一年尽量安排实践环节的课程。

4、建议非师范专业可以参照师范专业做相应的调整。

5、2012级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改返回时间:2013年1月11日前将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副处长胡玲。

教务处

2012-12-28

[点击浏览该文件:师范专业教育实践调整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