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培计划”省项目办 省培办(2012)第11号 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2〕44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负责“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参照本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项目设置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设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三类项目。 一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项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种子”教师。 一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项目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一一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项目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四条 “幼师国培”设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三类项目。 一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项目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为期1O-15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升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一一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5天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一一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项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教师。 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全省要建立健全“国培计划”培训管理体系,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执行力度,保障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四川省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方案评审、组织实施、资源整合、项目监控等工作。省项目办(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设在四川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管理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承担本区域内“国培计划”项目参训对象的遴选、送培、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选派参训学员、安排顶岗实习学校、提供教学实践基地、组织参训学员在岗研修及其他必要培训条件。 第九条 经省教育厅招投标认定的承担项目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学科首席专家协同管理的机制,要调配最好的资源,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拟定、师资选聘、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学员跟踪指导、实践基地建设等,要制定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向省教育厅汇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培训结束后,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培训总结材料,汇报培训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参训学员所在学校要为学员参训提供时间、交通费等必要保障条件,督促学员及时参与培训,训后认真开展在岗研修,确保学员不因参加培训影响收入、评职、评优等。 第四章 项目的设立、申报、评审与任务安排第十一条 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下,由四川省“国培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年度“国培计划”的实施要求和预算经费,结合四川教师培训规划与实际需求,分类、分层、分岗、分科设立“国培计划”子项目,研制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明确说明招投标范围、招投标内容、培训方案的研制原则、承担培训任务机构的条件、招投标程序。招标指南要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遴选条件、申报重点、评审标准及注意事项等。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提前15个工作日公布到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网站,为投标机构留出充足的调研与准备时间。 第十二条 具备资质的高校、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的培训优势和特色,选择适合的子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优先遴选具备“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资质和“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于意向性的水平较高的培训院校省项目办可以直接下发通知邀标。为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参与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 省项目办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优先从“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中选聘,并采取回避制度,项目申报单位的专家不参与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要按“国培计划”招邀标要求,科学合理的设计评审标准,加强评审过程监管,对申报单位资质与优势、项目设置方向、培训课程设置、首席专家条件、培训团队组成结构、培训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最终形成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和合理化的实施建议反馈给申报单位。评审活动结束后,省项目办要组织开展反思评审环节,不断完善项目评审的程序和及时调整项目评审的省级专家库成员。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拟中标子项目进行方案修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将招投标结果、项目规划书、项目申报书、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备案审核。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并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经费和确定项目任务,正式下达项目具体任务。对不按要求修订方案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的层次、职称及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在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的原则上,按照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分项目、分学科、分层次落实培训对象,分期分批次做好送培工作,做到名额到校,通知到人。其中,县以下农村骨干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参加过以往“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学员三年周期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六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选送的参训教师信息表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省项目办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应该及时更换补报。审核合格后将名单发送给各相关培训机构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经省项目办审核确认符合“国培计划”要求的参训教师,将取得“国培计划”参训资格,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参加培训。 第十八条 培训学员凭有效证件报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注册。(见附件1) 第十九条 学员注册后,各培训机构在“四川省‘国培计划’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学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进行登记,形成四川省教师个人培训的信息档案,防止“重复培训”和“缺失培训”现象。 第二十条 学员注册基本信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姓名、单位、手机或座机号、QQ号、电子邮箱等要绝对准确,若无特殊情况,至少在培训后3个月内不能更换,以确保培训后指导和随机抽样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员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最多不超过2天。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参培资格,并通报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要组织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挂会标、宣传横幅等,在开班式上要大力宣传“国培计划”的意义,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培训班项目格式要统一。“中西部项目”培训班规范的名称为:“国培计划(2012年)中西部项目—四川省XX项目XX学校XX班”。例如:“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四川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四川师范大学初中语文班”。“幼师国培项目”培训班规范的名称为:“幼师国培(2012)—四川省XX项目XX学校培训班”。例如:“幼师国培(2012)—四川省幼儿转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四川师范大学培训班”。 第二十三条 各培训机要从本培训机构的接待能力及有利于解决农村学校工学矛盾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班举办的时间。各机构要把办班的安排报省项目办,对实施项目太过于集中的时段将进行适当协调。办班通知由省项目办统一发布。 第二十四条 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食宿进行妥善安排。原则上脱产研修班,必须安排住校内学生宿舍或招待所,建议按照研究生的标准安排,配发被盖、温水瓶等基本生活用品,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费。短期集中培训的班,尽量安排住能够洗澡、有空调、卫生干净的校内或学校周边的宾馆,要确保培训期间的防火、防盗和饮食卫生安全。伙食按照预算标准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办法灵活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原则上要按照“招标指南”或任务书的分班要求,按班组织教学。同一项目中承担两个以上平行班的机构,除通识性课程可以组织合班上课外,专业课程教学及研讨、交流、观摩等实践性环节,必须按照原培训班建制进行,尽可能采取小班化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教学的需要,要调配最好的资源,安排培训专用教室,为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器具,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培训机构要精心安排教学日程,科学合理的编排课程执行表,并按表行课。报到一般安排1天,其余为教学时间。培训中间可适当安排分散活动,让学员自主学习。课余可适当安排文体活动,以调节身心。脱产3个月的班,按学校正常的教学时间组织教学,双休日正常安排休息。 第二十八条 省项目办按照教育部要求,为每个子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专家,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教学实施指导及过程性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为每个子项目安排一名本单位熟悉培训工作的高级以上职务的学科专家担任项目首席专家,并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要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培训资源。培训期间原则上要全程跟班,主持和指导培训活动及资源开发等,作好培训的总结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条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教学专家团队。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专家不少于40%。并将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 在培训正式实施前,各培训机构应组织培训班任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对于培训内容的教学目标、内容要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以及资源利用等进行认真研究。每位任课教师都要知晓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确保其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所有主讲老师都应提供教学课件、讲课提纲、相应的作业设计等培训资源。 第三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要按项目招标后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修订培训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备案后的培训方案是项目检查和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能作颠覆性调整,可在培训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招标方案中承诺的专家要力保到位,招标方案拟请专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确保新聘教师水平不低于原拟请教师,替换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0%。培训方案中确定的“影子教师”培训,到中小学观摩、跟岗等实践环节不得缩水打折扣。 第三十三条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的“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第三十四条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与教学管理办法》对教学管理、考勤管理,作业与考核管理、组织纪律管理与后续跟踪指导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每个短期集中培训班至少要出3期以上课程实施简报,脱产置换班至少要出6期以上课程实施简报,报送省项目办审核,在省国培网站统一发布,全省共享交流,并择优编辑全省工作简报向教育厅和教育部报送。 第三十六条 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实施过程全程摄录,培训结束后编辑制作一个记录片光盘,全面反映本机构实施“国培计划”的情况,报省项目办。 第三十七条 各培训机构要为培训班配备双班主任:一个教学班主任,协助教学、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一个行政班主任,负责后勤服务及管理。班主任要做到“五管”,管思想、管学习、管出勤、管生活、管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培训机构要指导各培训班建立班委会,实行学员自主管理。为期3个月的脱产研修班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和班级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学员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对待。学员出勤情况要记录到学员的个人档案。培训学员缺勤累计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将取消参培资格,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 第四十条 学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要按培训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习流程认真完成每个环节的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按规定认真完成作业;主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 第四十一条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的奖励与处分机制。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尤其是在展示课、研究课、制定的辐射方案等表现突出的学员,要按一定比例评选为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破坏公共财产等不良行为的学员,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培等处分,并上报省项目办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四十三条 各培训机构的各培训班应为学员选配一些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教材或参考书,并推荐一批自主学习书目或专业网站。3个月的班至少应准备2—3本,10—20天的班至少准备1本。对过程性生成资源,包括课件、讲义、观摩课、典型案例等应该尽量刻录成光盘发给学员。 第四十四条 培训所选的课程资源内容要符合“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反映课程改革创新的新成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内容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效能性,形式生动,突出案例教学,基于问题的解决,便于教师理解、掌握和应用。 第四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要利用“国培计划”经费,按照上报教育部备案的《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拟开发资源”,有计划的开发培训课程资源。培训结束后,每个短期班至少提交1个资源成果、脱产置换班至少提交2个资源成果参加教育部评审的生成性培训课程资源评选(资源成果的类型包括培训机构自主设计开发的培训课件、培训教材、培训案例分析,学员生成的学员优秀论文集、案例集、成果集、本土优秀专家课程实录及分析等)。要把学员作为重要的培训资源,充分发动和吸收他们参与课程资源开发。在经费安排中一定要安排资源开发制作费。各机构提交入选资源库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四十六条 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政治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科学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习活动和教学测评设计合理,知识表达科学,措辞准确,行文流畅,符合参训者的认知特点。 (三)针对性原则。课程内容的选择基于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四)生成性原则。课程内容能够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需求做出适时调整,并积累形成新的课程资源。 (五)有效性原则。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创设有利于教与学的情境,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实现培训目标,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第四十七条 省教育厅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资质,选择在教师培训方面有突出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培训机构,重点打造,建设四川省教师培训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带动全省教师培训机构的共同发展,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第四十八条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培计划”的要求,遴选一批优质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作为“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用于“国培计划”短期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学观摩和置换脱产项目的“影子跟岗”学校。培训基地可由各培训机构授予“四川省‘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校”的铭牌。在选择实践基地时,不能单纯追求学校的知名度,而要切实考虑培训对象的实践需求,选择有特点,切合培训主题的学校。“影子跟岗”学校的选择要优先考虑学校参与积极、能安排一线指导导师、组织管理严格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四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学员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十条 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国培计划”项目《结业证书》,要以适当方式举行结业仪式,表彰优秀学员,颁发证书。《结业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和颁发。(格式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参训学员参加培训综合考核的成绩与其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评优、评职等挂钩。 第五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从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提炼培训经验,固化和提升成果。 第五十三条 各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阶段教学任务完成后,要布置后续自主研修作业,并安排导师利用网络平台、QQ群跟踪指导,各地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估第五十四条 建立培训机构质量自我监控机制。各培训机构应组织专家,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有效方式,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学的实践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反馈到教学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之中。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目标达成情况、学员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五条 完善省级管理机构质量监控机制。省项目办要编排项目实施日程表,对各项目承担院校项目筹备、开班、项目专家组督查意见反馈、结业等工作进度进行全面、全程掌握。培训开班前收集各项目培训课程表,了解各培训班课程开设情况。在培训开班、培训期间,省项目办将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省“国培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通过参加开班、实地课堂观察、查看有关资料、召开访谈会、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从培训的组织与保障、培训的课程与专家落实、培训的成效与影响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反馈教学问题,提出调整建议。在结束后,将通过网络匿名测评、电话随访学员、总结评估表彰等方式,对国培绩效进行考评,并将绩效情况作为来年各单位承担“国培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组织学员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网络匿名评估。每个项目集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从各省参训学员库中随机抽取部分学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登录“识别码”,学员凭“识别码”在“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gpjh.cn)登录后填写调查问卷。问卷将从培训总体满意度、培训成效、后勤安排、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五个维度统计学员的反馈。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各省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培训机构一定要在集中培训结束离校时,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后续任务向学员交代清楚,要求被抽到的学员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去完成网络匿名评估问卷调查表。 第五十七条 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培训全部结束后(包括后续远程作业完成)要做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提交《“国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培训机构工作简报、培训机构工作总结光盘、“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信息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承担1-10个培训班的培训机构提交机构工作简报不少于2期,承担11—20个培训班的培训机构提交机构工作简报不少于4期,承担21个及其以上培训班数的培训机构提交机构工作简报不少于5期。培训机构工作总结光盘内容包括:项目启动仪式、重要活动、培训场景、专家和学员访谈、参训学员信息表、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等内容。 第五十八条 项目备案情况、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来年项目招标和任务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学员个人档案和培训工作档案。 学员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一)《学员登记表》;(二)考勤情况;(三)综合考核成绩;(四)结业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五)结业鉴定;(六)奖惩情况;(七)其它有关材料。 培训工作档案主要材料包括:(一)培训方案、课程计划、课表等;(二)与培训有关的教学日志、活动安排、课程简报等教学文件(三)培训专家名单、教材及教师自编的讲义资料、培训课件、各种音像及宣传资料;(四)学员考勤名册、学员反馈意见、学员心得、总结、优秀学员名单及材料等;(五)培训期间组织开发的资源、课题研究及其他各类相关材料。 第七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六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参训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 第六十一条 “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确定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用于与集中面授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 (一)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是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问卷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三)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四)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制作、印制等所需费用。 (五)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七)业务费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要的项目会议费,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费,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公杂费等。 第六十三条 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远程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培训辅导者培训费、专家辅导答疑费、项目辅助管理费、学员资料费、项目评估费、公杂费等。承担远程培训的各级机构根据任务承担情况,分级合理安排使用培训经费。承担远程培训任务的远程培训机构,按照50%使用远程培训经费。省级及其以下各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机构,按照30%使用远程培训经费。辅导教师按照20%使用远程培训经费。各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机构应详细记录费用开销明细,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六十四条 “国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培训机构主管项目实施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编报经费决算表,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 远程教育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省项目办印发的《“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教学管理与技术服务暂行办法》(教远培[2010]第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该办法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项目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学员登记表》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学员登记表》 2、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结业证书》样式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师项目”《结业证书》样式 3、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模版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师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模版 4、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学员信息表》模板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学员信息表》模板
附件1: 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集中培训学员 登记表 学员姓名 任教学科 参训子项目 受训培训机构 四川省“国培计划”省项目办制 年 月 日 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集中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 月
| | 民族
| | 职务或职 称
| |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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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所 在单位
| | 通讯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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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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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 要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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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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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中培训阶段的收获与 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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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跟踪指导自主研修任务完成情况及体会 (插入活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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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阶段班级鉴定意见(可分组进行)
| 班(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承担培训任务的院系(或教学团队)考核意见
| 子项首席专家: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培训机构考核最后结论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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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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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集中培训学员 登记表 学员姓名 任教学科 参训子项目 受训培训机构 四川省“国培计划”省项目办制 年 月 日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 月
| | 民族
| | 职务或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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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所 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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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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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 要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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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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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中培训阶段的收获与 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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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跟踪指导自主研修任务完成情况及体会 (插入活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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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阶段班级鉴定意见(可分组进行)
| 班(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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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培训任务的院系(或教学团队)考核意见
| 子项首席专家: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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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考核最后结论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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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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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项目”培训结 业 证 书 编号:SCGP112X0X00X 同志由 市(州)教育局选拔推荐,于二○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参加四川省“国培计划(201X)— XXXXX项目”培训,共 学时,成绩合格,准予结业。 XXXXX(承办院校名称) 二○ 年 月 日 四川省教育厅 监制 说明: 1、证书编号:SC是四川,GP是国培计划,1代表中西部项目,12是年份,X是招标项目类别序号(置换脱产为1,短期集中为2),0X是承办院校,00X是学员序号)。 2、承办院校编号:01为四川师范大学,02为西华师范大学,03为成都师范学院,04为内江师范学院,05为乐山师范学院,06为成都大学,07为成都体育学院,08为绵阳师范学院,09为宜宾学院,10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为成都市教科院,12为川北幼专,13为隆昌幼儿师范学院,14为西南大学,15为北京外国语大学,16为华东师范大学,17为为陕西师范大学,18为为华南师范大学,19为浙江师范大学,20为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结 业 证 书 编号:SCGP212X0X00X 同志由 市(州)教育局选拔推荐,于二○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参加四川省“国培计划(201X)— XXXXX项目”培训,共 学时,成绩合格,准予结业。 XXXXX(承办院校名称) 二○ 年 月 日 四川省教育厅 监制 说明: 1、证书编号:SC是四川,GP是国培计划,2是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12是年份,XX是招标项目类别序号(幼儿园园长项目为1,幼儿园骨干项目为2,幼儿园转岗项目为3,培训者项目为4),0X是承办院校,00X是学员序号)。 2、承办院校编号:01为四川师范大学,02为西华师范大学,03为成都师范学院,04为内江师范学院,05为乐山师范学院,06为成都大学,07为成都体育学院,08为绵阳师范学院,09为宜宾学院,10为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为成都市教科院,12为川北幼专,13为隆昌幼儿师范学院,14为西南大学,15为北京外国语大学,16为华东师范大学,17为为陕西师范大学,18为为华南师范大学,19为浙江师范大学,20为重庆师范大学。
附件3: “国培计划(2012)—四川省中西部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承办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承办子项目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始时间
| | 项目完成时间
| |
项目计划学时
| | 实际完成学时
| |
项目计划人数
| | 实际结业人数
| |
项目批准预算
| | 项 目 实 际支 出 金 额
| |
项目概况(项目背景,总体目标和具体、分阶段绩效目标,主要培训内容和方式,主要成果等)
|
二、学员满意度统计结果(%)
序号
| 评价内容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1
| 学员对项目的整体满意度
| | | | |
2
| 项目满足学员学习需求的程度
| | | | |
3
| 培训目标设置与定位
| | | | |
4
| 培训课程和活动安排
| | | | |
5
| 培训资源
| | | | |
6
| 培训方式、方法选择
| | | | |
7
| 主讲和指导教师水平
| | | | |
8
| 教学设施与条件
| | | | |
9
| 住宿条件与服务质量
| | | | |
10
| 伙食安排与服务质量
| | | | |
11
| 项目管理团队服务态度与质量
| | | | |
12
| 培训成果与收获
| | | | |
13
| 学员认为项目的优点或给学员留下深刻印象的是:
|
14
| 学员对该项目今后改进的建议与意见是:
|
三、自评总结(一)基本概况(对启动和完成时间、人数、课时、目标和主题、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等进行客观说明)(二)培训(研修)实施过程(培训与管理活动)(三)培训(研修)的效果(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经费执行情况(预算批复情况、经费管理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未支经费的说明、 经费调整使用说明等)(五)经验分析与反思(成功的经验、项目的特色、问题的反思、关于今后培训的设想、意见、建议等) 附:1、项目培训(研修)成果目录(学员或教师在培训或研修过程中或今后生成的文本、电子、实物等方面的成果)2、培训工作简报和工作光盘
“国培计划(2012)—四川省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承办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承办子项目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始时间
| | 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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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学时
| | 实际完成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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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人数
| | 实际结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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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预算
| | 项 目 实 际支 出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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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背景,总体目标和具体、分阶段绩效目标,主要培训内容和方式,主要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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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员满意度统计结果(%)
序号
| 评价内容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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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员对项目的整体满意度
| | | | |
2
| 项目满足学员学习需求的程度
| | | | |
3
| 培训目标设置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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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课程和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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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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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方式、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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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讲和指导教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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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设施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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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住宿条件与服务质量
| | | | |
10
| 伙食安排与服务质量
| | | | |
11
| 项目管理团队服务态度与质量
| | | | |
12
| 培训成果与收获
| | | | |
13
| 学员认为项目的优点或给学员留下深刻印象的是:
|
14
| 学员对该项目今后改进的建议与意见是:
|
三、自评总结(一)基本概况(对启动和完成时间、人数、课时、目标和主题、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等进行客观说明)(二)培训(研修)实施过程(培训与管理活动)(三)培训(研修)的效果(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经费执行情况(预算批复情况、经费管理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未支经费的说明、 经费调整使用说明等)(五)经验分析与反思(成功的经验、项目的特色、问题的反思、关于今后培训的设想、意见、建议等) 附:1、项目培训(研修)成果目录(学员或教师在培训或研修过程中或今后生成的文本、电子、实物等方面的成果)2、培训工作简报和工作光盘 附件4:
注:请用EXCEL处理表格,以符合教育部“国培计划”管理系统中对学员信息数据导入的要求。 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院校
| 学科
| 结业证书编码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学员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院校
| 学科
| “影子教师”培训学校
| 结业证书编码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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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院校
| 学科
| 结业证书编码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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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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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学员信息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院校
| 学科
| “影子教师”培训学校
| 结业证书编码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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