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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2  来源:   点击量:

川教函〔2011〕24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精神。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要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应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为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培养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做好省级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确定的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电子版发师范处邮箱)

附件: 1、[点击浏览该文件: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1.doc]

2、[点击浏览该文件: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doc]

3、[点击浏览该文件: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信息统计表.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省级 骨干教师 选拔 办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