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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文件要求,2014年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继续实行学年电子注册,注册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以下有关工作,确保我校新学年度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圆满完成。

一、注册内容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 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一)新学年注册:注册学籍、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不予以学年注册;注册学籍:完成学年注册以后,学生的学籍状态就变成注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

(二)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其它证书标注工作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日常工作中负责完成。

(三)学籍记载:奖惩情况,由学生处、教务处完成。

二、注册流程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流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出相关表格,下发各二级学院填报;

2、各二级学院将注册数据填写完毕,复查、审核后上交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将汇总后的数据资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将学校审批通过的数据上传教育部学信平台进行电子注册。

三、填表要求注册对象:全部有学籍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014级新生、2014年专升本学生除外)。填表内容和具体要求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注册内容和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包括: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

1.注册学籍:完成学年注册以后,学生的学籍状态就变成注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

2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不予以学年注册。

(二)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指上一学年度,即2013至2014学年度,发生过上述学籍记载的学生(2014届毕业生不在统计范围)。

奖惩类型

奖励、处分

奖惩名目

奖励的名目:校级、部级、国家级;

处分的名目: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奖惩原因

奖励的原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处分的原因:打架斗殴、行为逾规、考试作弊、破坏公物、赌博、偷窃、诈骗、其它原因可以自定义

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其余奖惩记载由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奖励原因只统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各项材料和表格须以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

四、时间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4年9月20日将各项表格上报教务处;

2.学生处应于2014年9月25日,将奖惩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交教务处;

3.2014年9月25日,教务处将汇总资料和统计表格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特别提醒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国家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的重要举措。事关学校学生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更关系到学生的前途,一旦漏报、错报,学生将无法毕业。各二级学院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对待这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督促欠费学生在一年之内缴清所欠学费,否则,下一学年将无法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不注册就自动退出学籍管理,毕业时也就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教务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