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2015届未达学位授予条件学生补授学位的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4〕87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4〕88号)文件精神,经2015年6月9 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我校2015届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和毕业资格的审核、证书发放工作已于6月18日完成。现学校仍有少量学生因课程修读或学分绩点问题,未能达毕业或授位要求,现将换发证书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要求和流程

1、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的结业生,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2015年7月8号至7月9日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注册中心填写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事宜。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2、结业生离校后,三个月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实,学校批准,每门课程可重修一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可补作一次,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结业生修完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在每年1月2日-10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到教务处提交申请,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流程。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二、学位授予

1、2015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条件经2015年6月9 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申请审核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但大于1.90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时被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可授予学士学位。(2)结业生结业后至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课程重修学分累计未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10%),成绩合格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2、补授学位流程和要求

(1)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的结业生,课程考试合格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15年7月8号至7月9日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办理授位事宜。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2)学生通过返校重修课程,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每年1月2日-10日、7月1日-7月10日的工作日到教务处提交申请,办理学位授予流程。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不再受理。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