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过程及质量监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质量,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各二级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学生论文(设计、创作)题目选题工作,学生选题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研究方向,确需变更,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研究方向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选题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即时与学生本人联系,尽快完成选题工作。
3、优秀毕业论文,知网检测重合率不超过15%,优秀毕业论文必须经二级学院公开答辩,并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核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再向学生公布。
4、如果是做设计或创作的艺术类专业,应撰写设计(创作)说明。
二、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前期工作,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及时上交以下材料:
1、工作计划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包括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选题指南纸质材料与电子版;
3、学生选题一览表纸质材料与电子版;
4、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一览表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各学院全部学生数据统计在一个表中);
5、撰写模板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如果二级学院没有自行规定的撰写模板,请注明以学校统一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一: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选题选题一览表.xls
附件二:指导教师一览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