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我校2014级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生邓蕊佳(学生详细情况见附表)符合转学条件,同意该生由我校转入绵阳师范学院继续学习,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学生转学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电话:2340599,13118076592)。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附:转学学生详细情况
姓名
| 邓蕊佳
| 性别
| 女
| 考生号
| 14511901010928
| 身份证号
| 51072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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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
| 绵阳师范学院
| 转出
年级
| 2014级
| 转入年级
| 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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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
| 300
| 转出
专业
| 学前教育
| 转入专业
|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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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理由
| 因病需到离家更近学校读书,方便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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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