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5级学生张灵钰转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我校2015级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生张灵钰(学生详细情况见附表)符合转学条件,同意该生由我校转入乐山师范学院继续学习,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学生转学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电话:2340599,13118076592)。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附:转学学生详细情况

姓名

张灵钰

性别

考生号

15511001160662

身份证号

513824××××××1220

转入学校

乐山师范学院

转出

年级

2015级

转入年级

2015级

高考分数

488

转出

专业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转入专业

环境工程

转学理由

因病需到离家更近学校读书,方便医治。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