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瑶(学号20131244002)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6]141号)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
联系电话:0832-2342699
附:《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6] 141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