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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   点击量:

李明瑶(学号20131244002)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6]141号)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

联系电话:0832-2342699

附:《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6] 141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李明瑶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