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文清(学号20150737038)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闵文清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20号)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的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
联系电话:(经济与管理学院)0832-2342328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闵文清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20号)
闵文清退学文件(内师院发[2017]20号).pdf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