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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校园选拔赛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校园选拔赛的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大赛意义

大赛主题:“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工作及要求

1.组织报名及要求

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2017年培育项目)、创业园区创业实践项目、“挑战杯”参赛项目、“创青春”参赛项目均报名参赛。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鼓励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理工科类学院参赛报名项目不少于10项,文科(含艺体)类学院不少于5项,所有报名参赛项目成员不少于5人/项(团队成员尽量不交叉),报名项目最低要求数不包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园区创业实践项目、“挑战杯”参赛项目、“创青春”参赛项目。

各二级学院应对报名项目组织遴选,并对推荐参赛项目进行排序,参赛项目报名情况及评审结果纳入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请于5月23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行政楼308室)罗耀华老师处。

2. 项目遴选及集训

学校在5月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遴选出的拟推省级参赛项目组织集训,具体时间初步定于6月份。请各二级学院配合教务处做好参赛项目的培育、优化,做好参加四川省复赛的准备工作。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2号)

请至http://www.scedu.net/p/76/?StId=st_app_news_i_x636270012253531929查看

附件2.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