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峰,男,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2011级7班(专科)学生,学号:20110305015。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何林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76号)文件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
联系电话:(建筑工程学院)0832-2342235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何林峰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76号)
111.pdf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