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敏(学号20111143013)同学: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田敏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142号)送达你。如你不服此决定,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规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音乐学院)0832-2343038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田敏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7〕142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田敏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