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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楷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黎楷(学号20131041071)同学: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9]165号)送达你。如你对此决定有异议,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的规定,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832-2344456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楷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19]165号).pdf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