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的要求,学校需撰写并报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特色示范课堂”2-3堂。为了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文学院、范长江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则上都应报送“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其中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八大学科所涵盖的专业必须报送,并提交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2、“特色示范课堂”应为专业核心课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阶段性进展报告要包括“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报告不超过1500字。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所有材料须在1月5日上午下班前(周五)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311办公室王馨处,同时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附件3:“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附件4:“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学校通知.rar
教 务 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