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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内江师范学院等级考试规定和等级证书成绩认定办法》(内师教字[2014]75号)文件精神,按照“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即发证单位必须为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测试点只能为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内江师范学院。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有效。

3、五年一贯制学生在中职阶段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有效。

4、本通知自2016届毕业学生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