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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重修、补修、学分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现将办理重修、补修、免修、专升本学分认定等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重修课程

1、办理对象:有课程考核未及格的在校学生。

2、办理课程:课程考核未及格,且在当前学期开课的课程(以课程号为准)。

3、限制条件:原则上每人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4、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校园网首页——在线支付——在线缴费——打印重修通知单,将重修通知单送交任课教师后方可参加学习、考核(若未将重修通知单送交任课教师则视为放弃重修,不予退费)。

二、补修课程

办理课程:因休学、参军、转专业、专升本等原因需补修的课程。

办理流程:按《内江师范学院补修申请表》流程办理

三、学分认定

(一)、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

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必须是大学学习期间取得的,认定时间范围为取得成果的考试学期及之后相应课程的成绩认定,取得成果的考试学期之前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定。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若涉及署名单位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内江师范学院”。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主要有:

1、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或证书。

2、学生具有学校认可的职业经历,取得学校认可的资格证书。

3、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4、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著作权。

5、学生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学生参加顶岗支教项目。

7、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其他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认定流程如下:

8、学生本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分认定审批表》,于每学期前三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9、学生所在学院于第四周内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中认定,并签署审核意见。

10、教务处对学院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11、复核通过,由教务处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

各类水平考试等级证书认定学分的,期初到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即可,学生所在将汇总数据计入《内江师范学院证书认定学分统计表》发教务处(非内江师范学院考点的等级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二)、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

认定范围:因休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原因,已修读且考试合格的课程。

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分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学期前三周内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2、学生所在学院于第四周内完成认定工作。

3、教务处对学院认定意见进行复核。

4、复核通过,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或课程替代,课程号相同的可忽略)。

(三)、专升本学分认定

认定对象:2018级专升本学生。

认定原则:学生通过专升本录取后到我校进行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时,应提供专科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方可将专科阶段的课程类成果认定为本科阶段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不超过80分记入本科课程成绩。

认定流程:按《内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审核表》办理。

(四)、退伍学生学分认定

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向教务处申请获得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学分,该类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

(五)、特殊身体原因学分认定

学生因生理缺陷、疾病、伤残等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免修并认定该门课程学分,该门课程成绩认定为60分。

(六)、办理时间

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3日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1、现已开通在线自助办理重修服务(http://210.41.176.15:21011),详见自助办理手册。

2、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当前学期未开设与学生拟申请的未及格课程相同课程号的,按原方式(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重修申请表并按说明操作)办理重修。

3、结业生返校申请重修按原方式办理。

附件1:重修课程自助办理手册(暂行).docx

附件2: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限在校生用).docx

附件3: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限毕、结业生返校重修用).doc

附件4:内江师范学院补修申请表.doc

附件5:内江师范学院学分认定审批表.doc

附件6:内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审核表.xls

附件7:内江师范学院证书认定学分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20年10月10日